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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利国际w66,广东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9 14:59:34人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现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1+1+9”工作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更高质量狠抓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质生态产品和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广东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压实责任,合力整改。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部门管行业,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将督察整改与实施碳达峰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广东等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紧密结合实际,精准查找原因,深入分析症结,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

  ——举一反三,长治长效。以督察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重点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来利国际w66,。从严从实推进督察报告指出的54项问题整改,2022年年底前督察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到位;202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绿色高质量发展格局加快形成。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等领域结构调整,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产业,推动全社会资源产出率显著提高,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国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5%以上、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全面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

  (四)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完善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初步形成,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生态修复、环境健康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1.坚决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引领作用,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强化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3.严格监督考核问责。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制度,加强例行督察和派驻监察,针对性开展专项督察,督促抓好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督察整改中的失职失责问题等,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1.推动区域城乡绿色协调发展。强化空间引导、分区施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加强城乡统筹,以县域为整体,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和共建共享。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大力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2.以“双碳”目标牵引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安排,统筹考虑产业、人口、能源等需求,以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领域和电力、钢铁、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碳达峰行动。加快能源结构转型,统筹推进化石能源压减和清洁能源发展,到2025年,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的前提下,力争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63亿吨以内,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30%左右;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绿色石化等10个战略性支柱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等1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约化发展。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聚焦臭氧污染防治,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落实碳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等要求。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布设在依法合规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深挖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加快补齐水环境基础设施缺口。全面排查、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缺口,修复更新老旧破损管网,有序改造错接混接漏接管网。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对进水生化需氧量异常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完善用水供水体系,严格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以上。

  2.推动重点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治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巩固地表水断面治理成果,扎实推动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攻坚。巩固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

  3.全力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严格控制陆源污染,持续加强入海污染治理,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海湾入海排污口整治。优化海水养殖布局,严格执行禁养区和限养区管控要求,规范整治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鼓励发展深海养殖。严控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采取适宜性技术开展尾水治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加快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加强重点河口海湾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海湾生态服务功能。

  4.强化工业集聚区水环境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分质分来利国际w66,类处理,推进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大力实施村镇级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规范在线监控平台运行,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严厉查处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

  1.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积极推进南岭国家公园等建设。持续开展“绿盾”等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小水电站的退出或整改工作。

  2.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力推进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韶关市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加大生态保护修复监测与监管力度,推进对水土流失、矿山石漠化等生态退化地区的监测评估与监管,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自评估。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启动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合理规划土地用途,鼓励绿色低碳修复。严格用地环境风险管控,以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为重点,将污染地块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有效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4.全力筑牢固体废物环境安全防线。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稳步推动珠三角地区“无废城市”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同步开展试点。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改造,提高焚烧处理占比,有条件的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开展生活垃圾渗滤液专项整治行动。推进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鼓励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开展污泥协同处置。强化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完善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严厉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1.健全环境治理法规政策体系。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推进生态环境教育、核与辐射安全、移动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畜禽养殖业污染物和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地方标准。加强采砂规划管理,规范采砂行为,完善执法标准。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业和企业标准。

  2.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能力。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实现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补齐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控制、水生态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监测短板。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生态环来利国际w66,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海洋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监管等领域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结果运用,完善污染源数字化档案库。充分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卫星遥感和生态传感器等技术赋能生态环境保护,提升监管精准化、智慧化水平。积极推动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专家库,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现场督导帮扶。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和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整改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督办重点难点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二)严格督导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各督导单位加强指导帮扶、推动问题解决。第一责任单位、督导单位牵头相应整改任务的验收销号工作。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强化派驻监察,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采取通报、督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

  (三)加强财政保障。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用足用好环保类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向整改工作倾斜。加大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

  (四)强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及时通过省主要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主动接受监督。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全面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把贯彻落实习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利国际w66,,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来利国际w66,、政治执行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不懈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全省改革发展全过程各领域,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强力推进。

  (二)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担当作为。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充分发挥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作用,统筹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人大、政协监督指导,以及监督执纪问责,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监督帮扶,加快形成“大环保”格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积极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突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等成效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及专项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

  (四)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的建设。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全力推动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整治,开展重要江河、水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打造一批美丽河湖典范。大力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辖区海域执法巡查,加强入海河流和河涌类入海排口整治,坚决打击盗采海砂、砍伐红树林等破坏美丽海湾的行为;强化陆海生态保护的统筹联动,打造“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五)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安全处理处置和环境风险管控,构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推进各级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急专家库建设,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涉全省面上任务,排序第一的省直单位为整改及验收销号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目标: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修复,开展“绿盾”行动,持续巩固粤北生态屏障。

  (一)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对粤北生态屏障及各类自然保护地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防止出现“以调代改”等情况。

  (二)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出台《广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和《广东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组织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系统重大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广东粤北南岭山区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广东南岭山区韩江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项目。

  (三)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挂账销号,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损害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省林业局牵头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总体思路与发展目标,积极推动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南岭国家公园各项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做好整合优化预案“回头看”工作。

  三、有的地市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过分强调财力困难,内生动力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缺乏韧劲和狠劲,出了问题临时抱佛脚。小东江2019年水质刚有所好转,茂名市就想“歇歇脚”“喘口气”,工作不紧不实,导致2020年水质反弹,2021年上半年继续恶化至劣Ⅴ类。为应对督察考核,相关地方和部门不加快建设污水管网,而是采取“污水收集靠车拉”等应急措施,治标不治本。

  督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排序第一的省直单位为整改验收销号牵头单位,下同)

  整改目标:2021年年底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消除劣Ⅴ类,2022年达到Ⅴ类,2023年达到Ⅳ类。

  (一)推动小东江石碧断面水质达到Ⅳ类。2022年2月底前印发《茂名市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挂图作战,每月调度并通报小东江石碧断面攻坚任务实施情况。强化监测预警和督办,对水质超标相关属地政府发出预警函。

  (二)加快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2022年年底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23年年底前建成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扩容9.9万吨/日)、茂南区金塘镇水质净化厂扩容工程(扩容0.05万吨/日)、化州市同庆镇(茂名监狱)污水处理厂一期(0.4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2023年年底前新增小东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管网80公里,提高生活污水收集覆盖面。持续推进小东江流域污水管网排查修复和改造。

  (四)深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加快实施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与生产方式转型,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大力提升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水平,建立尾水排放和“晒塘”“干塘”报告制度,2023年年底前茂南、高州、化州各建成一套连片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创建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

  省生态环境厅督促茂名市落实小东江污染整治主体责任,深入实施“一市一策一专班”,组织相关技术团队开展现场帮扶,精准精细解决突出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指导茂名市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省农业农村厅督促指导茂名市强化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处理和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

  四、有的地市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到位,过分强调财力困难,内生动力不足、工作力度不够,缺乏韧劲和狠劲,出了问题临时抱佛脚。枫江流域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但潮州市一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等靠要”思想严重,对把自然河道作为污水“收纳管”的现象习以为常,态度漠然,流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非常缓慢,枫江流域内生活污水收集率长期极低,污水直排问题十分突出。2018年以来,枫江干流水质长期为劣Ⅴ类,凤水干渠、东龙老溪、英凤埔上溪等支流污染严重,部分时段氨氮浓度甚至达到黑臭标准。

  整改目标:2021年下半年枫江深坑国考断面水质达到Ⅴ类,2022年达到Ⅴ类。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保障流域水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枫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加快枫江流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永久连通工程;2022年新增市政管网945公里;2023年新增市政管网1966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其中新建大岭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扩建浮洋镇污水处理厂(新增3万吨/日)。

  (三)进一步排查完善入河排污口清单,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整治。压实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责任,加快推进枫江流域内凤水干渠、东龙老溪、英凤埔上溪等3条河道综合整治,2021年年底前已消除黑臭,2022年年底前凤水干渠消除劣Ⅴ类,其它支渠水质明显提升。

  (四)强化执法力度。坚持常态化巡查,及时发现、处理解决问题;强化部门执法联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等环境保护制度,畅通社会监管举报渠道。

  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现场排查,定期通报水质情况,指导潮州市推进枫江干支流综合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潮州市加快推进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五、“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一)坚持能效优先和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增加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要求,大力发展海上风电和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加大能耗统筹力度,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充分考虑我省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完善指标设置及分解落实机制,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地区目标任务,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加强全省和各地市目标完成形势的分析预警,对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进行督促指导。

  (二)坚决遏制我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碳排放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深入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推进“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改造升级,加快淘汰“两高”项目落后产能。

  (三)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做好节能审查与目标的衔接,加强对能耗量较大特别是化石能源消费量大的项目节能审查,从源头控制新上项目能效水平,新上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节能管理服务,实行闭环管理。

  (四)实行用能预算管理。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重大项目布局和用能空间等情况,建立用能预算管理体系,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服务业,以及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要求相关企业用能预算指标不超出节能审查意见批复能耗量。

  (五)各地市严格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指标分解落实,加强高能耗企业用能跟踪监测,采取有力措施,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

  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将节能审查监管纳入节能监察计划。2020年以来42个违规项目全部整改到位。加快推进5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

  (一)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各地市严把节能审查源头关,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将“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情况、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计划,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

  (二)分类推进42个违规项目整改。各地市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责令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或投入生产,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在建项目,督促指导地市通过能耗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可再生能源扣减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对于已建成项目,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开展整改,整改到位后,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无法整改的,督促指导相关地市依法依规予以关停。42个违规项目原则上于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其中对于涉及产能置换,以及国家或省要求缓批限批的项目,整改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年底。

  (三)加快推进5个石化化工项目整改。埃克森美孚惠州乙烯一期项目属于国家布局重大石化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能耗单列政策由国家统筹解决能耗。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属于“减油增化”的改扩建项目,按程序推进该项目纳入国家石化产业规划及统筹解决能耗后,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恒力石化(惠州)年产250万吨PTA-1项目、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和一期(Ⅱ)等3个项目按照国家有关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总量控制的最新要求,其不含原料用能的实际新增能耗81万吨标准煤通过相关地市“十四五”分配的指标、存量节能挖潜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解决。

  七、云浮市2021年在建和拟建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16个,新增能耗310万吨标准煤,超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一半以上。其中,南方东海钢铁等4个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便于2019年12月陆续开工建设,涉及能耗224万吨标准煤。云浮市为推进南方东海钢铁400万吨优特钢项目尽快落地,不仅无视项目产能置换未落实、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问题,2020年以来还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国家林草部门林地占用审批,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

  整改目标: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4个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到位。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依法查处违规使用林地问题。

  (一)建立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管理台账。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整改原则,对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建立专项整改总台账和县级分台账,分类精准施策。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产业准入等管控要求,充分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坚决把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拿下来。

  (二)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责令广东南方东海钢铁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广东金晟兰冶金科技有限公司优特钢项目(二期)、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8万吨/年塑料级金红石钛白粉后处理改扩建项目、云浮市东澳铝业有限公司铝型材制品生产项目等4个未批先建项目停止建设,督促指导南方东海钢铁公司落实产能置换。在落实产能、能耗指标来源的前提下,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三)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审查关、监测关。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从源头上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和控制高耗能行业能耗不合理增长。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对2020年2月省林业局委托审批后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全面核查,对拆分建设项目审核审批问题依法纠正。结合“2022年森林督查”工作,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超范围使用林地问题,推动问题整改。

  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对云浮市督促检查,暂停2021年云浮市新上“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现场抽查部分违规项目停产整改情况;督促云浮市按有关违规项目分类处置原则要求推进问题项目整改。省林业局加强对云浮市林业用地的审批监管,督促问题整改。

  八、韶关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任务均未完成,2020年以来仍放任9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9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整改到位。

  (一)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狠抓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着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强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和民用、农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措施。加快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十四五”期间投产的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两高”项目,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的,实行缓建、缓投产。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贯彻落实《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新上“两高”项目。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加强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用能情况跟踪和分析,严格控制高耗能企业的能耗过快增长。

  (四)分类推进9个“两高”项目问题整改。暂停违规项目建设,对项目单位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成立市清理整顿“两高”违规项目工作专班,制定具体能耗指标等量减量替代方案,通过发展可再生能源等方式落实能耗指标来源,指导项目单位完成节能报告,并报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补办节能审查手续。2022年年底前完成韶关市明昊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环保材料、韶关乳源东阳光优艾希杰精箔有限公司东阳光优艾希杰年产4万吨高精度铝箔新材料等9个项目整改。

  九、阳江市“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任务连年制定,连年落空,能耗强度不降反升22.85%、碳排放强度不降反升22.68%。2020年以来放任广星气体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等3个“两高”项目未批先建,甚至将已经基本建成的阳春正达实业年产25万吨不锈钢板加工项目,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

  整改目标:完成碳排放强度目标任务,2020年以来3个未批先建的“两高”项目整改到位。

  (一)严格能耗强度和碳排放控制。对标能耗强度目标开展用能预算管理,优化县区指标分解落实,完善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预警机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产业布局与碳达峰政策的衔接,严格把关“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建设国际风电城,大力打造国家新能源基地,促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发展。加快天然气“县县通”接驳工程、天然气调峰储气配套设施以及高新区天然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推进园区和大工业用户直供气、煤改气。

  (三)2022年年底前完成违规“两高”项目整改。对虚报为未开工拟建项目的阳春正达实业落实停建整改并作进一步核查处理,项目未经节能审查和落实能耗指标不能开工投产;对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广星气体有限公司落实停建整改措施、完善节能整改报告,依法办理节能审查手续。

  十、近年来,广东省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空前,但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东莞及练江流域,其他地区力度不足,差距很大,区域工作推进不平衡。2018年以来,广州、深圳、东莞3市新增管网2.06万公里,占全省新增总数的78.6%,新增处理能力397万吨/日,占全省的56%。其余18个地市新增管网占比仅21.4%,新增处理能力占比仅44%。区域管网建设的不平衡导致污水收集率差异明显。2020年粤西地区污水收集率仅52.5%,粤东、粤北地区污水收集率更低,分别只有34.5%、32.5%,不足珠三角地区的1/2。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汕头、韶关、河源、汕尾、中山、阳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相关地市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有效提升。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出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评估办法;加强工作督促和技术指导,督导相关地市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收集效能和处理能力。

  (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地市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

  (三)汕头市2021-2022年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8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城镇污水管网382公里,其中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93公里、建制镇污水管网89公里,改造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85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四)韶关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翁源县县城罗坑水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乳源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1.5万吨/日),合计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2022-2023年年底前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12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367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区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五)河源市2025年年底前建成和平县第二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东源县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东源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1.5万吨/日),合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5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00公里,其中城市污水管网50公里,县城污水管网5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以上。

  (六)汕尾市2024年年底前建成汕尾市东部水质净化厂(10万吨/日)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陆丰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5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陆河县城污水系统二期(1.5万吨/日)以及陆丰市大安、八万、博美、甲东、金厢、桥冲、西南、河东等8座镇级污水处理厂(2.6万吨/日)等项目,合计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9.1万吨/日;新增城镇生活污水管网398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七)中山市2021年年底前已建成小榄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容10万吨/日)、横栏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3万吨/日),2023年年底前建成珍家山污水处理厂(扩容10万吨/日),2024年年底前建成坦洲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三乡污水处理厂(扩容6万吨/日),扩容总规模达35万吨/日。2021-2024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2023年年底前完成500公里以上污水管网检测和65公里缺陷管网修复工作。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统计范围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达到65%以上。

  (八)阳江市2025年年底前建成城南污水处理厂三期(4万吨/日)和中洲岛污水处理厂二期(2万吨/日)。2022年年底前新增城市(县城)管网28公里,改造城区老旧管网37公里;2023年新增城市(县城)管网18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2.6%以上。

  (九)茂名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9.9万吨/日),2024-2025年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其中,电白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扩容3万吨/日)、化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容3万吨/日)、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1.5万吨/日)。2023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220公里,其中城市污水管网160公里、镇级污水管网60公里,改造管网3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生活污水管网400公里,其中城市污水管网300公里、镇级污水管网100公里,改造管网10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统计范围为茂南区和电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十)肇庆市2022年年底前建成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工程(扩容2.5万吨/日)并通水试运行,2025年年底前建成四会市贞山新城地下式净水厂(4.5万吨/日)建设工程并通水试运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25公里,镇级污水管网116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十一)潮州市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25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3400公里以上(含雨污分流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以上。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2%以上。

  (十二)揭阳市以推进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6万吨/日)、揭东区东部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中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等项目为重点,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21-2025年全市新增处理能力41万吨/日。以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等项目为重点,完善截污管网体系,提升污水收集能力,2021-2025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200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十三)云浮市2025年年底前新建(扩建)市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容4万吨/日)、罗定市第四污水处理厂(1万吨/日)、罗定市素龙污水处理厂(0.3万吨/日)、新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等一批污水处理设施,全市累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7万吨/日;提标改造市城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347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十一、生活垃圾处理不平衡问题也十分突出。截至2021年8月,珠三角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75.4%,深圳、惠州、东莞等市已经实现“日产日清”全焚烧,但粤北地区垃圾焚烧占比仅为41.1%,河源、云浮两市垃圾更是零焚烧,完全依靠填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加强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督导相关地市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处理能力和焚烧占比。开展第三方技术指导,提升相关地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水平,督促问题整改。

  (二)韶关市加大统筹协调,加快焚烧设施建设。2024年年底前建成南雄市垃圾分类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2025年年底前建成翁源县循环经济环保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65%以上。

  (三)河源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市区热力发电厂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东源县综合资源利用中心项目(生活垃圾资源利用能力6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30%以上。

  (四)阳江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江城区固废处理环境园项目(生活垃圾焚烧能力12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50%以上。

  (五)清远市持续做好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500吨/日)稳定运营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实现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等南部片区三个县区生活垃圾全焚烧。2025年年底前建成北部能源生态园项目首期,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800吨/日,实现全市生活垃圾全焚烧。

  (六)云浮市2025年年底前建成新兴县、郁南县循环经济环保项目(均为生活垃圾焚烧一期项目),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0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60%以上。

  十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虽有所增加,但短板依然明显,农村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部署的生活污水收集任务未完成,建设推进的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不配套、运行不正常、设施闲置坏损等现象较为普遍。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健全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营管理机制。到2025年,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0%以上。

  (一)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实施《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联合省有关部门成立省级专家技术团队,组织开展督导帮扶行动,指导各地市科学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定期开展调研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指导各地市进一步完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单位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指导核查,及时向各地市反馈核查情况并督促整改。

  (三)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起草《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系统部署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开展实地监督,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并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省乡村振兴考核重要内容。

  (四)广州市推进7个涉农区农污治理提升工作,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镇级污水管网147公里、农村生活管(渠)122公里,完成98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2022-2023年完成9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2024-2025年完成治理30个。

  (五)深圳市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乡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运营机制。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2公里。2023年年底前完成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77个。

  (六)珠海市2021年年底前已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80公里,完成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2-2023年完成1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七)汕头市2021年已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30公里。2021年已完成89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2年完成治理116个,2023年完成治理56个。

  (八)佛山市2021年年底前已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550公里。2022年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产生量和处理工艺评估及问题整改;2021-2023年完成24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4-2025年完成治理118个。

  (九)韶关市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03公里。2021年已完成70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2800个,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3500个。

  (十)河源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80公里,新增村级生活污水管网377公里。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2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2181个。

  (十一)梅州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80公里。2021年已完成1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600个,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1200个。

  (十二)惠州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370公里。2022-2023年完成治理14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4-2025年完成治理120个。

  (十三)汕尾市2024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53公里。2021年已完成35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累计完成治理1484个以上,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1780个以上。

  (十四)东莞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镇村级污水管网建设500公里,完成35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内56个自然村污水治理提升任务。

  (十五)中山市2022年年底完成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委托专业团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管家服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2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178个。

  (十六)江门市2023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43公里,累计完成708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9266个。

  (十七)阳江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67公里。分级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3478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3640个。

  (十八)湛江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60公里。2022年年底前累计完成485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累计完成治理6070个。

  (十九)茂名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00公里。2023年年底前新增完成166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新增完成治理1780个。

  (二十)肇庆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16公里。因地制宜、合理选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688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8255个。

  (二十一)清远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污水管网150公里。2021年已完成50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4500个,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5000个以上。

  (二十二)潮州市2021年年底前开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摸查,已完成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2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污水管网450公里以上,累计完成14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二十三)揭阳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230公里,2021年已完成35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10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2100个以上。

  (二十四)云浮市2025年年底前新增镇级生活污水管网110公里,2021-2023年完成1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治理300个以上。

  十三、截至2021年8月,全省仍有276万农村人口未实现集中供水,河源、清远、茂名仅完成农村集中供水任务的16.8%、32.5%、34.5%。

  整改目标:全省基本实现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

  (一)省水利厅建立分片包干督导和周调度机制,委托第三方对尚未完成全覆盖攻坚任务的地区开展抽查复核,加大督导,及时通报,通过绩效评价强化建设标准和治理,促进各地市加快完成攻坚任务。

  (二)省生态环境厅以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组织定期监测并通报水源水质状况,联合水利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市开展分类整治,科学运用水源替代、集中供水、污染综合整治、水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提升水源水质保障。

  (四)河源市2021年年底前已基本实现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规范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调整,排查整治水源地内环境违法问题,定期开展水源水质监测。

  (五)梅州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约24万人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确保工程规范、安全运行。

  (六)东莞市2022年年底前完成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以及五点梅水库水源保护区划定。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与保护工作。

  (七)阳江市对全市农村集中供水任务进行攻坚扫尾和查漏补缺,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源、农业源,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八)湛江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全市新增保障100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基本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

  (九)茂名市2021年年底前已基本完成5个区(县、市)及滨海新区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十)清远市2021年年底前已实现全市8个区(县、市)农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监管,保障供水安全。

  (十一)潮州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全市农村人口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以及已划定的农村水源保护区矢量化,加强“千吨万人”水源地水质监测。

  (十二)云浮市2021年年底前已新增完成24.98万农村人口集中供水任务,加强水源地防护措施建设。

  十四、有的地方和部门担当不足,在推动难点问题解决上“拖懒散”思想严重,往往被上级反复督办后才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清远市2008年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明确2015年年底建成投运,但由于统筹不力,选址问题一直未能解决,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先后变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点火试运行。城区青山垃圾填埋场长期超负荷运行,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补齐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推进青山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确保渗滤液处理能力满足需求。

  (一)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处理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系统谋划推动“十四五”规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持续做好清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稳定运营管理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实现清城区、清新区、佛冈县等南部片区三个区县生活垃圾全焚烧。

  (二)全力推进青山垃圾填埋场历史遗留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10月底前已新增4台集成式一体化渗滤液处理设施,新增渗滤液应急处理能力800吨/日,2022年4月前完成积存渗滤液处理。持续做好青山垃圾填埋场及横荷应急填埋场封场整治工作,加快推进横荷应急填埋场已填埋垃圾焚烧再处理方案研究论证,加快推进整治工作,2025年年底前取得封场整治阶段性成效。

  十五、有的地方和部门担当不足,在推动难点问题解决上“拖懒散”思想严重,往往被上级反复督办后才推动工作,总是“慢半拍”。中山市2018年提出全力推进黑臭(未达标)水体整治,确保2020年基本消除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和各镇区劣Ⅴ类水体。但城区(中心组团)计划2020年年底完成整治的158条河涌中,142条截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完成,其中8条还没有进场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小隐涌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早在2018年8月就已立项,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勘察工作,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

  整改目标:基本完成中心组团及小隐涌流域未达标水体整治的主体工程,逐步改善区域流域河涌水质。

  (一)全面加强领导,成立市级水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第一总指挥和总指挥,全面推进各项治水整改任务。

  (二)优化治水方案,针对河涌污染源及河涌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施策,实施“一河一策”,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攻关,确保整治工程顺利推进。

  (三)推进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78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2022年完成50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158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逐步改善中心组团河涌水质。

  (四)加快推进小隐涌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优先开展水质较差河涌的清淤截污,2022年年底前完成18条河涌截污工程及清淤工程,2023年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全部的30条河涌整治主体工程。

  十六、一些部门和地方在处理生态环境管理新问题上责任意识不强,统筹不力,魄力不足。近年来,珠三角河道非法洗砂洗泥行为日益猖獗,污染河道水质,改变河床形态,威胁行洪和航道安全,对水生生物栖息繁衍带来不良影响。省直有关部门对此重视不够,主动作为不足,既没有充分行使各部门现有职能严厉打击,也没有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引导。有关地市和部门虽然多次开展联合执法,但执法效果欠佳,监管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作业船只和监管部门“打游击”现象,非法洗砂洗泥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责任单位:省河长办、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迅速遏制非法洗砂洗泥活动多发势头,逐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洗砂洗泥长效监管机制,有效维护全省河道水生态环境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成立我省出海水道内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省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改工作。各地市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全力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举一反三,进一步摸查全省相关情况。各地市对辖区内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各类型的占比情况进行摸查,对水上洗砂洗泥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症结,强化规范管理。对建筑市场海砂、河砂、机制砂的供需情况及市场占比,现有陆地洗砂场地分布和生产量等情况,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梳理。

  (三)发布通告,依法全面禁止在河道水域内洗砂洗泥行为。由省河长办发布通告,全面禁止在我省河道水域内泡洗海砂、山砂、建筑垃圾、淤泥的行为。

  (四)开展联合执法,重拳震慑违法行为。各地市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严打水上非法洗砂洗泥行为,重点加强对涉嫌违法船只的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相邻地市在临界水域应适当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打击。

  (五)确定陆地海砂淡化场,实行有效监管。沿海14个地市结合实际选定若干区域设置临时的陆地海砂淡化场,解决海砂无处可洗、清洗达标与否难以监管的问题;各地市原有的陆地洗砂场,经论证和审核后,可有序恢复。待我省洗砂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其余7个地市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设置陆地洗砂场。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场环境保护监管,落实相应的环保措施,对排放水的化学需氧量浓度进行检测。强化对陆地海砂淡化场海砂来源监管,实现海砂进场出场台账管理,未持有海砂合法来源证明的海砂一律不得入场。通过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对成品海砂的氯离子含量进行检测,氯离子含量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出场。

  (六)出台管理办法,完善执法标准,创新监管手段。制订出台我省洗砂管理办法,基本解决洗砂洗泥管理规定不清、部门职责不明、执法依据缺失等问题。

  (七) 部门各司其职,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强海砂开采运输销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开采、运输、泡洗、使用”等环节全过程动态管理,做好执法监督和线索移交等工作,各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全链条监管。在洗砂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各部门按其规定执行。对查获不符合标准规范用于建筑市场的海砂,以及在出海水道清洗的建筑垃圾,要深挖溯源,查清来源和渠道,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十七、环境基础设施仍有缺口。近年来,广东省大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但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污水管网仍存在较大缺口,污水处理效能还不高。20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为67.2%,其中韶关市、肇庆市等7个地市收集率低于30%,最低的云来利国际w66,浮市收集率仅为19.9%。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韶关、河源、梅州、茂名、肇庆、揭阳、云浮市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相关地市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重点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编制《广东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十四五”规划》;出台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评估办法;加强工作督促和技术指导,督导相关地市系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收集效能和处理能力。

  (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相关地市对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规范工业企业排污管理。

  (三)韶关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及配套管网工程;2025年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累计新增污水管网36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四)河源市2022年年底前建成运行宝源片区、老城西区污水设施及完善9公里污水收集管网;2023年年底前建成大塘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高新七路)工程、江东新区城市起步区和高铁新城污水主管网贯通工程,以及黄沙河三期整治工程;2025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5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30公里。到2025年年底,河源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40%以上。

  (五)梅州市2021年年底前已完成梅州城区管网排查工作。2025年年底前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8.5万吨/日,提标改造规模7万吨/日,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34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区(梅江区、梅县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比2020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提至39.2%以上。

  (六)茂名市2023年年底前建成市第一水质净化厂提标扩容改造工程(9.9万吨/日),2024-2025年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5万吨/日,其中,电白安乐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扩容3万吨/日)、化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扩容3万吨/日)、茂名滨海新区东部水质净化厂一期工程(1.5万吨/日)。2023年年底前累计新增城市污水管网160公里,改造管网3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城市污水管网300公里,改造管网10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统计范围为茂南区和电白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

  (七)肇庆市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2年年底前建成肇庆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第二阶段工程(扩容2.5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建成四会市贞山新城地下式净水厂(4.5万吨/日),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25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八)揭阳市以推进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6万吨/日)、揭东区东部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中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普宁占陇污水处理厂二期(3万吨/日)、惠来县城污水处理厂三期(1万吨/日)等项目为重点,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21—2025年全市新增处理能力41万吨/日。以榕城区中心城区管网配套工程等项目为重点,完善截污管网体系,提升污水收集能力,2021-2025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2000公里。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5%以上。

  (九)云浮市2025年年底前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7万吨/日,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347公里,建立排水管网地理信息(GIS)系统。到2025年年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以上。

  十八、一些城市污水管网管理不善、缺口较大,大量污水直排。佛山市生活污水管网缺口2300多公里,已建成的污水管网老化、破损问题也很严重,排查发现影响通水和收集效能的较大缺陷高达4142处,截至2020年年底仅完成修复473处。南海区管网缺口近1000公里,约占全市总数的43%,区内60%主干河涌污染严重,2018年以来陆续建设26个临时处理设施,直接抽取河水处理。

  (一)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2021-2023年新增或修复污水管网2000公里。2024-2025年进一步完善管网,基本补齐全市污水管网缺口。优先推进南海区污染严重河涌周边截污管网建设,2021-2023年新增污水管网78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987公里,补齐污水管网缺口。

  (二)加大管网管养修复力度。在2020年完成修复473处的基础上,各区加快推进相关工程立项、整改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2021-2023年完成3074处较大缺陷整改修复工作,2025年年底前累计完成已建管网4142处较大缺陷整改修复工作。

  (三)有序做好南海区临时处理设施的停运撤销。加快完善南海区26个临时处理设施对应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2022年年底前分批完成26个临时处理设施的停运撤销。

  十九、潮州市管网建设十分迟缓,2017年至2020年累计新增生活污水管网仅197公里,城区两个主要污水处理厂,一个长期来水不够“吃不饱”,4万多吨/日处理能力闲置;另一个长期超负荷“吃不下”,每天4万多吨污水溢流,直到督察进驻前期才铺设临时地上明管,相互调水解决闲置和溢流问题。全市污水管网缺口仍高达3400公里,次支管网严重空缺,拦河筑坝河道截污现象普遍,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1.5%。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2%以上。

  (一)2022年3月底前完成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永久连通工程,解决污水溢流及污水处理能力闲置问题。

  (二)加快枫江流域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管网3375公里,其中,2022年新增945公里,2023年新增1966公里,2024年新增464公里。2023年年底前建成大岭山产业园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扩建浮洋镇污水处理厂(3万吨/日),新增污水处理规模5万吨/日。

  (三)加快推进内洋南总干渠流域污水管网建设,2025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125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75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新增内洋西总干渠流域污水管网50公里。

  (四)2022年年底前建成通水运行饶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新增污水管网7公里;2023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17公里。

  二十、揭阳市城区污水管网缺口近2000公里,每天约10万吨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理,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低下,其中,揭东经济开发区新区、空港经济区、普宁市占陇镇个别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不足100毫克/升。榕城区、揭东区2020年以来陆续建成的23座应急临时处理设施进水浓度更低,其中榕城新林排渠临时处理设施进水COD浓度仅为16.8毫克/升。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及污水收集管网缺口,2021-2025年城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全市(含城区)新增处理能力41万吨/日,全市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2000公里,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

  (一)科学规划污水收集处理强弱项补短板工作,2022年年底前制定落实方案。

  (二)加快推进管网建设,2021-2023年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100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2000公里。

  (三)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以推进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6万吨/日)、揭东区东部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中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等项目为重点,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21-2025年城区新增处理能力10万吨/日,全市(含城区)新增处理能力41万吨/日。进一步完善支次管网,开展管网排查和污染源接驳,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确保进水COD浓度达到100毫克/升以上。

  (四)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市级财政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补助,加快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管网项目落地实施。

  二十一、韶关市城区污水收集率只有24.6%,每天约13万吨污水直排。全市98个在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中,约一半进水COD浓度低于60毫克/升,其中12个镇级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低于30毫克/升,清水进清水出。

  整改目标:城区污水收集率达45%以上;市区、县城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达到130毫克/升以上,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平均浓度达到80毫克/升以上。

  (一)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按雨污分流规划建设新区排水管网,扎实推进老城区管网改造。2022-2023年新增城市(县城)污水管网211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367公里。

  (二)巩固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3年年底前建成乐昌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翁源县县城罗坑水污水处理厂(0.5万吨/日)、乳源瑶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1.5万吨/日),合计新增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

  (三)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深入开展市区、县城建成区内主要江河及河涌污水直排口排查、溯源及整改。2022年年底前完成市区三江六岸及良村排水渠、大陂河、东冲河、沐溪河、梅花河等5条河流,以及各县(市)城区范围内污水直排口截污整治。

  二十二、部分流域和城市内河涌污染严重。受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污水直排影响,一些流域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榕江是粤东地区第二大河流,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水质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污染整治进展滞后,被省级有关部门12次预警。2021年1月至8月,榕江干流22个监测断面,16个未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占比达72.7%;支流164个监测断面,56个为劣Ⅴ类,占比达34.1%。其中普宁市大坝镇仙耘村断面水质氨氮浓度为16.2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15.2倍。

  整改目标:榕江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十四五”考核目标要求,其中地都断面2022年达到Ⅲ类,龙石断面2022-2023年达到Ⅴ类、2025年力争达到Ⅳ类。普宁市大坝镇仙耘村断面2022年年底前消除劣Ⅴ类。164个监测断面中,2023年劣Ⅴ类占比下降至25%,2025年下降至19%。

  (一)发挥河长制作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榕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重点内容,强化考核及结果运用。

  (二)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及污水收集管网缺口。2021-2023年全市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1000公里,2025年年底前累计新增污水管网(含雨污分流管网)2000公里。2023年年底前建成运行揭阳市区污水处理厂三期(6万吨/日),2025年年底前建成揭东区东部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中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

  (三)强化干支流水质监测分析及综合整治。加强榕江流域22个干流断面、164个支流断面水质监测分析,深入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不断削减排入干流的污染物,持续提升干支流断面水质。到2023年,干流22个断面中,北河5个断面力争达到Ⅳ类,南河6个断面力争达到Ⅲ类;164个监测断面中,劣Ⅴ类占比下降至25%,16条一级支流消除劣Ⅴ类。到2025年,干流22个断面中,北河7个断面力争达到Ⅳ类,南河15个断面力争达到Ⅲ类;164个监测断面中,2025年劣Ⅴ类占比下降至19%,25条一级支流消除劣Ⅴ类。

  (四)加大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河面漂浮物打捞以及日常保洁,清除干支流河道两岸垃圾堆放点,严防禁养区非法畜禽养殖死灰复燃,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五)着力提升仙耘村断面水质。2021年11月底前已完成2台污水处理设施(合计500吨/日)安装调试。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完善截污管网建设,加强断面上下游污染整治。

  省生态环境厅继续组织专业技术团队开展现场排查,指导揭阳市科学精准实施干支流整治,定期通报水质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导揭阳市加快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省水利厅指导揭阳市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揭阳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和防控。

  二十三、一些城市内河涌水质长期为劣Ⅴ类,部分发黑发臭。中山市治水谋划不力,工作迟缓,水环境整治工程进展缓慢,全市共1041条河涌,2021年第二季度监测的1028条中水质劣Ⅴ类的占44.6%。督察组抽查的大涌镇青岗涌、沙溪镇土瓜涌和火炬开发区白庙涌、沙边涌、三涌等5条河涌均发黑发臭,现场监测氨氮浓度最高达27.3毫克/升,属重度黑臭。

  整改目标:加快完成河涌整治,2024年年底前劣Ⅴ类水体占比降至35%以下,2025年年底前降至30%以下。2023年年底前青岗涌、土瓜涌、白庙涌、沙边涌、三涌等5条河涌消除黑臭。

  (一)全面加强领导,统筹水体整治。把未达标水体整治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22年3月底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实行全程督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建立工作专班,整合市镇资源和力量,把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落实生态环境典型问题“曝光台”工作制度,倒逼责任落实。

  (二)坚持科学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流域治理,按照“三通三控一平台”的总体思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以及面源污染,实现管网畅通、河清岸通、水系连通。

  (三)强化技术支撑。组建市级层面专家技术团队,对河涌水环境状况把脉问诊,科学制定治水工程技术路线,对治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对治水工作中的技术难题进行攻关。持续开展全市内河涌水质监测,定期分析评估。

  (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2021-2024年新增市政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2023年年底前完成污水管网检测500公里以上,修复65公里的病害管网。2024年年底前污水处理厂扩容规模达35万吨/日,同步推进生活污泥处理处置工作。

  (五)加快河涌整治。深入优化“一河一策”方案,通过控源截污、河涌清淤、雨污分流、加强保洁等综合措施,治理青岗涌、土瓜涌、白庙涌、沙边涌、三涌等5条河涌,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5条河涌的整治主体工程,消除水体黑臭。

  (六)建立《中山市入河排污口名录》,对需整治的排污口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加大涉水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散乱污”企业(场所)的执法力度。压实镇街、社区和物业监管责任,建立智慧流域管控体系,形成日常检查、管护、预警机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技术指导和工作督导,督促中山市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中山市加快推进全市内河涌整治工作,实施“一河一策”精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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